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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警局抄获一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
来源:欧宝登录app入口 发布时间:2025-04-20 15:18:46为全力筑牢全国两会期间海上安全屏障,维护海上安全形势,泉州海警局紧密安排海上巡航法令举动。近来,泉州海警局南安作业站在围头湾西侧海域抄获一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现场抄获渔获物约150公斤。
案发当日,泉州海警局南安作业站在法令艇位围头湾西侧海域打开拉网式法令巡查中,发现一艘渔船形迹可疑,遂对该渔船进行喊话,要求其停船承受检查。登临后,法令员依法对船只及人员相关证件、渔获物、渔网渔具进行了详实检查。经查,该船运用电拖网进行捕捉作业,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法令人员现场查扣违法渔船1艘、电拖网东西1套,抄获渔获物约150公斤,捕获涉案人员3名。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泉州海警局将继续展开渔业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法令举动,加强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力度。泉州海警局呼吁广阔渔船民,自觉遵守海上作业法令和法规,一起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可继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不合法捕水产品罪是指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处理损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在内陆水域,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科罪处分:
(二)不合法捕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许在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内捕捉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许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运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损坏渔业资源的禁用办法或许禁用东西捕捉的;
(四)在禁渔期运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损坏渔业资源的禁用办法或许禁用东西捕捉的;
为满意口腹之欲,市民甲某在夜间带着克己的电鱼东西在禁渔区域捕鱼,被巡查的公安机关当场捕获,现场抄获电捕鱼东西一套、渔获物若干。公安机关以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移交检察机关审阅检查申述。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为,甲某在禁渔期、禁渔区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应当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终究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